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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12 来源:南通工商联 浏览: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提振消费信心和拉动经济增长,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77号),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认同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需求潜力持续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通过深化实施“十三五”新一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更加科学、评价考核体系更加健全,打造“放心消费,乐享南通”品牌,把南通建设成为全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消费维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放心消费创建纳入各级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工作体系、财政预算保障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重点内容。各级政府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其常设办事机构的人员、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统一独立的消费维权网络平台机制健全,运行有序。
——区域消费环境指数进一步优化。围绕《江苏省区域消费环境指数指标体系》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安全度、诚信度、便利度和维权度逐步提升,综合区域消费环境指数位于全省前列。
——消费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商品和服务质量监测、主要消费品及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消费警(提)示和突发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5%以上。
——消费品质量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消费类产品(商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同时,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创建工作覆盖率进一步扩大。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参创率达到75%以上,行业参创率达到80%以上,乡镇、街道(社区)参创覆盖率达到98%以上。人民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度、认同度分别达到70%和95%以上。争创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市、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街道),新增一批具有示范影响力的省级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企业、行业、单位和品牌消费集聚区、示范街区、品牌企业。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
1.深入开展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贯彻实施《江苏省品牌消费集聚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认定标准(试行)》,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正版正货”、服务质量承诺和先行赔付等制度,加强品牌消费集聚区培育工作。积极开展“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和驰、著名商标、江苏名牌等认定工作,提升市场主体对企业品牌价值的经营意识。到“十三五”期末,培育中华老字号6家、江苏老字号10家、江苏名牌300个;培育中国驰名商标70件;培育市级品牌消费集聚区50个、省级品牌消费集聚区20个;培育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放心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积极开展金融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继续深入推进保险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企业参创率达到75%以上。在深化保险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推动银行和相关金融组织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加强对银行、相关金融组织和代理机构等金融消费服务行为的规范力度,强化依法合规,健全维权保障体系,搭建常态化教育和监管机制。继续推动和完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规制建设,为城乡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十三五”期末,银行和相关金融组织参创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3.继续开展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制定出台《南通市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探索创新和建立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推进模式、运行机制、监管方式和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网络监管机构设置,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创建合力,加强对创建活动的规范指导。积极开展省级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评选,“十三五”期末,全市争创省级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2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4.继续深化商品交易市场放心消费创建。认真抓好城乡各类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和综合市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深化推进。探索创新将商品交易市场放心消费创建纳入平安市场、文明诚信市场的大创建机制,促进市场创建提档升级和提质增效。“十三五”期末,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覆盖率达到95%,达标率达到90%,创建省级平安市场示范单位2-5家;文明诚信市场15家;市区国有或集体所有农贸市场占比75%以上;市区每2-3万人口有一家农贸市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二)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
5.深入推进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力开展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迎评工作,确保通过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实施“菜篮子”市场销售放心工程,创建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力争实现“十三五”期末全市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现市区农贸市场快检服务达到100%。推进餐饮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推行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制度。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做好保健食品健康消费宣传,提升老年人等消费群体健康消费理念。强化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岗和示范标兵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食药监局)
6.深入推进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创建。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旅行社、旅游购物点、特色旅游街区、乡村旅游点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全要素、全地域、全覆盖的推进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旅游即城市”战略,加强创建意见、评定标准的贯彻实施,强化指导与规范力度,规范旅游服务标准,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十三五”期间游客满意度指数巩固保持在80分以上。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集散网络、旅游咨询中心和旅游信息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省级“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至“十三五”期末,全市旅游咨询点数量不少于80个。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旅游局)
7.深化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贯彻执行《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办法》(苏住装创〔2016〕1号)、《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加强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宣传和规范引导,强化行业监管和综合整治,继续推动省级放心消费优质装修企业培育和评定工作,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建成江苏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8家。加强装修市场监管,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市场行为等措施,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住宅装修市场良好秩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
8.加强通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放心消费、满意服务”示范营业厅和先进示范运营企业创建活动,“十三五”期末,创建省级示范营业厅15家以上。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和首问负责制,推广优质服务标准和优秀服务模式,扩大示范营业厅创建工作覆盖面,不断提升各类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满意+”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至“十三五”期末,全面实现营销宣传规范、资费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健全、竞争公平公正、用户满意度90%以上的创建目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南通通信管理办公室)
9.加大汽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放心汽修、绿色维护、阳光服务”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江苏省汽车维修连锁品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苏运车〔2016〕153号)、《“江苏车大夫”品牌服务规范》等标准,深化汽车维修放心品牌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全力打造汽车维修放心消费环境。“十三五”期末,汽修行业企业参创率60%以上。加强汽车销售企业(包括汽车4S店、汽车卖场、二手车市场等)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消费纠纷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贯彻执行商务部《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加强汽车销售行为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10.深入推进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快递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苏邮管〔2016〕122号),完善快递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参创企业100家、覆盖率80%,主要品牌企业城区自营网点标准化达标率100%的目标。建立市级申诉处理中心,加强企业人员培训,提升消费投诉处置效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邮管局)
11.巩固深化粮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创建工程,进一步健全粮油质量监管机制和安全追溯体系,坚决守住粮油安全底线。深入推进“半小时放心粮油消费圈”建设。扎实开展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示范县”创建和粮食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着力提升“放心粮油”创建质量和覆盖面。“十三五”期末,新增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20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粮食局)
12.有序开展食盐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适应盐业市场监管改革发展新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等制度和专业化监管体制。深入推进“放心食盐”创建活动,提高“食盐放心店”考核评定质量,确保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碘盐市场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碘盐合格率95%以上。确保食盐安全监管覆盖率达100%,投诉举报处理率100%,消费者对食盐消费环境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盐务局)
13.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农药、化肥、种子、农用薄膜等重要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健全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资打假联合执法机制、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共享机制、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机制,健全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继续推动以“农资经营示范店”为主要载体的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农资经营连锁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14.深化价格诚信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畅通12358价格举报通道,建立价格举报快速查处机制。完善价格监管和法规制度体系,整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经营环境。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诚信区域创建活动,完善价格诚信创建评定机制,对已获得“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对申报的单位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创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十三五”期末全市建立省级价格诚信单位50家、市级价格诚信单位300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物价局)
15.做好教育系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改善校园消费环境,建立和完善渠道畅通、反应便捷、运作高效的校园消费与投诉机制。提高师生对校园放心消费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物资采购程序,落实食品溯源单,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关,验收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建立重大集体活动食宿申报、审核制度,完善商品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杜绝乱收、多收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
16.有力推进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业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的规范引导,激励和调动公共服务企业和单位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十三五”期末,全市供水、供气、供电、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参创率100%。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调查和公众满意度调查分析等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管针对性,着力解决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和收费不透明、服务不规范、承诺不兑现以及拒不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等突出问题,切实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放心、优良满意的公共服务与消费环境。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消费者协会)
(三)着力提升市场监管与综合治理水平
17.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及时规范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实现部门内和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互享,以及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与应用。充分发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推动黑名单管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警示制度管理等措施和制度落实。以强化信用监管为手段,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十三五”期末,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率85%以上;异常企业比率低于13%。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相关成员单位)
18.强化市场协同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大对消费突出问题的集中和联合治理。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严厉打击查处制假售假、消费欺诈、假冒专利、盗版侵权、违法广告、预付式消费经营者逃逸和拒不履行商品服务责任义务等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与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大要案督办、协办和联动查处机制,坚持源头治理、打防结合,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净化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相关成员单位)
19.加强质量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完善产(商)品质量监测、抽查检验和依法公开发布等机制,强化问题和缺陷产品召回、下架、退市制度及质量安全风险警示等工作落实,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消费类产(商)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推进和完善农产品、产地水产品、肉菜和重要产(商)品等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质量全程监管,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加强口岸卫生、动植物检疫和进口商品特别是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实现进口食品口岸监督抽检品种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推动新型监管模式落实。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3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推动全市上下跨部门信用管理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动监管和社会监督氛围。组织开展“五创一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等诚信创建活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省级推荐数和市级新发展数不低于现有“守重”企业总数的8%和6%;每届诚信企业数量控制在500家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相关成员单位)
(四)着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
21.强化消费维权组织保障建设。建立健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将放心消费创建纳入各级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工作体系、财政预算保障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重点内容。高度重视消费维权组织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消费维权统筹协调机制,组织建立统一、独立的消费者维权网络平台,督促各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时处理消费争议;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配备必要人员,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旅游、通信管理、金融监管、知识产权、邮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确定相应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