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总商会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信息之窗>
新冠疫情下的企业劳资关系构建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0-05-26 来源:南通工商联 浏览: 字体:[ ]

新型冠状疫情以来,企业劳资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劳资纠纷持续不断。据南通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介绍,企业因复工复产造成劳动纠纷案件由去年的每周约8例左右激增到现在每日8例左右。南通家纺商会反映,外贸企业现在生产的绝大部分是去年年底签订的订单,本月底到七月份左右,部分企业订单所剩无几,停产、裁员、缩量生产等在所难免,预判新一轮劳资纠纷潮即将爆发,这不仅影响企业生存,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社会矛盾,危害地区稳定发展。
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内部组织不够规范。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大部分是家族式管理,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尚未形成,中小企业很少有工会等组织,少数企业成立了相关组织但主要负责人仍由家庭成员或亲近人员担任,各种规章制度延续多年,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企业构建和谐关系的需要。同时缺乏专业矛盾调解员,一旦发生纠纷,为了不给公司造成更大的影响,企业往往采取用内部不公开方式处理,滋长了不良风气。
二是企业法治观念还未形成。企业解决劳资矛盾能力还很薄弱,多数企业没有专职律师或法律顾问,在用工合同签订、人员调岗、辞退等事关员工利益方面随意性强,企业又无专业调解组织,旷日持久的争论进一步加剧劳资关系的紧张,导致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滋长。
三是商会商事调解机制还未成形。行业商会虽大多数有法律顾问,在使用上仅限于咨询和打官司的角度,对企业从源头预研、预判,有针对性的指导完善相关规范行为上还有很大空间。
建议
1、建立商企劳动关系调解机制。政府指导在商会、企业完善相关组织,设立专业调解员,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有计划的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
2、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示范样板。在行业商会组织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发挥商会法律顾问的作用,指导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工会组织、实现民主监督管理,规划相关制度,实现依法依规管理。
3、推进教育引导一体化建设。将商会秘书长纳入商事仲裁组织,商事调解员培训纳入政府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提升商会、企业矛盾的研判和化解能力,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了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商会,将政府有限资源投入到引导服务中。